第888章 周云:我很想借题发挥 (第2/2页)
就这样,时间慢慢过去,李勇这帮律师的判决终于生效了。
而在今天,一个靓仔再次来到了东方市中院的立案大厅。
靓仔自然就是周云了,他今天过来就是要申请阅卷,一共需要看五个卷宗。
除了钱秀珍老人的儿子之外,周云还发现了四个比较可疑的案子,有敲诈勒索,有故意伤害,也有寻衅滋事等等。
都不是什么大案子,基本上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缓刑或者拘役什么的,很快就能出来,但背着案底就不好了。
出来了什么工作都很难找,这年头你就算干个保安什么的,那也得无犯罪记录证明。
当然也有很多人呼吁,说是不能歧视这些有案底的人,要给他们机会,不然的话,他们迟早会成为又一个隐患。
但是,换句话说,如果你是一个小区业主,你愿意你小区物业的保安有案底吗?
所以这就是很典型的站着说话不腰疼,说可以这么说,但做起来那真的是很难。
立案大厅里的人还是很多,周云左看看右看看,然后很快便开始排号。
关于阅卷方面同样有一个问题,那就是再审立案了才能阅卷,还是说没立案之前,你凭借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就能阅卷。
这方面其实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,根据《最高法适用刑事诉讼法相关问题的解释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,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,有权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卷材料。
这个规定里并没有说必须得再审立案后才能让律师阅卷。
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律师都经历过这种情况,去阅卷了,法院会说,这个要领导审批,或者说要立案后才能阅卷,亦或者说得找原审法官签字等等,各种各样的理由。
那法院这么说的理由是什么,法院这么说,同样有相应的依据。
那就是“两高三部”联合发布的《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》第 十四 条:辩护律师办理申诉、抗诉案件,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立案后,可以查阅摘抄、复制案卷材料。
看到这里,很多人就会懵逼了,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里面没说要再审立案,结果这个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里又说必须得立案后才能阅卷,那到底怎么弄?
别说大家懵逼了,律师们自己都懵逼,不阅卷,你怎么能发现案子里面有问题呢,仅仅依靠判决书这种,是很难找出问题的。
但是阅卷又必须得立案,这就成了一个死循环,这方面的规定还左右脑互搏,互相打架,你怎么办,那就只能是想一些法律之外的办法了。
这方面律师们最常用的手段就是让当事人自己去阅卷,去拍照,然后拿出来给律师看。
当事人阅卷是不受任何限制的,这算是没办法的办法。
那周云今天就是来直接申请阅卷的,他就是想看看东方市中院会不会在这个问题上面拒绝他。
如果中院这边真的拒绝他,要求必须立案后才能阅卷的话,那他就要好好和中院说道说道了。
因为这个问题存在,并不是一天两天了,他周某人其实也很想借题发挥一下的。